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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湘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清单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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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清单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

2023年9月1日




清单说明


本清单来源于国、省、市截止2023年8月31日已发布的就业政策举措,编者对其进行摘要公布,以便快捷了解政策动态,具体政策内容敬请查问相关文件或咨询相关单位。


编者

2023年9月1日


面向个人的政策举措


1.灵活参保优待。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27411

2.创业贷款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开设“绿色通道”,从宽从快从优审批办理,对个人、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20万元、1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对创业贷款给予最高3%的财政贴息。对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合作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731-55565215

3.获奖人员优待。对于在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招聘到技工院校相关岗位任教。

实施部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4.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市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外,拿出50%以上的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实施部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5.新进博士研究生优待。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以认定为D类人才,根据其工作成效和所作贡献,经考核评估后根据贡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根据实际需要在3年内支付到位),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不在潭购买住房的,给予每月1000元住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从购房补贴中予以冲减。

实施部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

咨询电话:0731-58267027

6.职称评定优待。对在潭就业创业的大专(高技)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绿色通道”优待支持,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社保、档案、所有制、初任专业和职数等限制,最大限度畅通职称评定渠道。

实施部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0731-58524342

7.留潭就业创业奖励。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稳定留潭就业和扎根湘潭创业,对毕业5年内新进入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高校毕业生,在潭连续就业满5年(须有连续5年个税缴纳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留潭就业奖励。对毕业后新创办市场主体,在潭创业且所办市场主体正常运营达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独资或控股股东),给予每人5000-10000元的一次性留潭创业奖励。

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60728

8.创业注册帮办。为大学生提供贴心的开办市场主体帮办代办服务,变“大学生跑”为“我来跑”。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专门通道,精简开办企业所需资料至5份以内,企业开办时间缩短至0.5个工作日,为新设企业免费发放和邮寄四枚印章,实现新设立企业“零成本”。

实施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731-52817354/52817053


9.创业税收优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实施部门: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36


10.购房优待。对新引进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满6个月的,购买市城区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时可享受购房补贴。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学历层次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2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入职后在潭首次购买或夫妻共同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从高”原则兑现购房补贴,但不重复享受补贴,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实施部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咨询电话:0731-58297025


11.购房公积金优待。在潭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父母为房屋共有人的,可以提取父母在潭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贷款额度可按同类情况最高额度优先审批。

实施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31-12329


12.购房集采优待。每年组织一次高校毕业生购房集采活动,提供优质优价房源。

实施部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咨询电话: 0731-58297025


13.子女入学优待。对新入职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在潭工作5年后,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园区选择性就读入学。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经认定后按我市现行人才政策给予子女就学优待。

实施部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 0731-58560639


14.生活服务优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凭学生证或毕业证即可享受全市市属公办A级景区门票免费优待。

实施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咨询电话:0731-58570097


15.落户优待。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湘潭就业人员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实施部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731-55297125


16.优秀企业家培养。每两年评选一次湘潭市优秀企业家,每次评选10-20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在潭在岗期间参照享受高端型(C类)人才的相关服务政策。每年选派优秀企业家到重点高校或发达地区开展专题培训。

实施部门:市工信局

咨询电话:0731-58570240


面向企业的政策举措


17.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对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实施部门: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27411

18.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部门: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2-58528492

19.创业培训补贴。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十类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同类别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29924

20.创业典型评选。每年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作用明显的创业项目可以参与评选,入选项目2-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实施部门: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731-58533194


2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劳动年龄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认定给予3000-20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同时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给予每个商标500元注册补贴(每个创业主体最多不超过3个)。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731-58529924

2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年度内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岗位补贴。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26156/58556564


23.优秀孵化基地奖励。综合各孵化基地条件设施、孵化要求、服务能力、运营管理等方面因素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定期评选认定若干个优秀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给予创业服务补助。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731-58529924


24.就业见习补贴。重点建设100家左右就业见习基地,服务高校毕业生在潭见习,对吸纳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市本级、岳塘区、雨湖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标准为174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20728


面向高校的政策举措


25.奖励高校留潭就业支持和鼓励各在潭高校引导动员其大学毕业生到湘潭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各类民营企业就业就职,根据各高校毕业生到在潭企业就职人数(享受订单班奖补政策的除外)按大专(高技)、本科(预备技师)及以上学历分别由相应层级财政给予高校500元/人、1000元/人的人才培养奖励。在潭企业根据各在潭高校订单培养输送人数给予对应高校500元-1000元/人的办学资助,由相应层级财政给予企业相应支出不低于50%比例的补助。

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60728


26.支持高校创业孵化。支持高校打造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水、电、气、网络和简装等基本设施,限期免费提供给在潭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同时组织配套财会、税务、法务方面的共享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最大便利和初创支持。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731-55565698


27.建立青年就业创业服务驿站。在各在潭高校等青年群体聚焦点设立15个青年就业创业服务驿站,送岗送服务上门,提供一揽子就业创业服务

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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